(5)每学期每门课程的调整、代课、停课时数不得超过本课程总学时数的5%(不包括按计划实施的实训和实验课时数)。
(4)学习:因参加学习、学习、志愿者教学等活动,必须出具系(部)和学院派出单位的证书,经学术事务部主任签字后,方可办理课程调整审批手续。
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。进一步与气象部门密切沟通,认真加强监测、预报、预警工作,落实应对措施,防止雾、雪、雪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影响。根据天气情况,及时指导校车坚决停车。路途遥远,因校车停车不能正常上学的,各学校应安排停课调班时间。对于正常驾驶的校车,提示校车驾驶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驾驶,不超载。
(3)事假:教师原则上不得因私事而发生事故。如有特殊原因,应说明具体原因,并在教学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。两天以上的事假调整课程,经负责教学的副院长批准。
(6)其他:由于紧急原因,教师不能提前办理调整(停止)课程手续的,应提前向系(部)负责人报告,系(部)应立即通过电话报教务处备案,并安排其他教师在课堂上做好相关工作。事后本人应向所在部(部)充分说明原因,并补办调课手续。事先不报告的,事后不办理手续,按旷课处理,严格按照教学事故相关文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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